延安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
公积金查询:职工个人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已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存量住房等。个人建房包括职工个人建房和单位集资建房。
凡在本市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具有完全民事能力行为的职工,均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稳定的职业,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 申请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两年;
4 购买住房的,应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已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期付款。建造、大修住房的,应具有规划、土地管理等部门批准文件和所需费用30%以上的自筹资金,所建房屋得到封顶;
5 同意按照管理中心和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 政策、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延安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
(1)贷款申请
借款人凭购房合同或房屋权属证明、建(修)房审批文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首付款或自筹资金证明等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贷款审核
管理中心受到借款人的申请后,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资格、申请材料、住房、抵(质)押物状况、还款能力等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贷款条件的,予以受理,确定借款人的贷款金额、期限、担保和还款方式,通知申请人和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当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退还申请材料。
(3)贷款发放
借款人的申请事项经管理中心受理后,应携带申请材料和管理中心发得贷款受理通知书到委托银行及有关部门,签订借款及相应的保证合同,并在委托银行开设还款账户,按合同约定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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