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怎么算?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二)、(三)、(四)、(七)、(八)、(十)项提取条件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尚未还清公积金贷款的,其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优先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剩余金额可提取。
【补充说明】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七)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九)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十一)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十二)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公积金查询,五险一金查询,大病提取公积金】职工购建、大修自住住房以千元为单位提取本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符合销户条件的,可提取全部存储余额。购建住房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按以下情况确定:
(一)购买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拆迁还建房),自购房合同(协议)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二)购买二手房,自《房地产买卖契约》签定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三)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自施工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职工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不足的,可同时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仍不足的,在自愿资助的前提下可提取其子女或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购建房总价款。如为拆迁还建房的,其合计提取额不能超过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人每年可以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偿还贷款本息,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已偿还贷款本息额,且累积提取额不得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一)借款人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须符合以下条件:
1、首次申请提取公积金还贷的时间必须是在贷款期满6个月以上;
2、能按月及时偿还贷款本息,无拖欠、逾期等不良记录;
3、两次提取公积金还贷时间须间隔12个月以上(全部还清时除外)。
(二)根据抵押担保方式的不同,借款人提取公积金还贷后的公积金余额原则上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1、借款人采用房产抵押方式取得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后续缴存额;
2、借款人采用公积金担保方式取得公积金贷款的,提取公积金还贷后,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之和不得低于贷款余额的30%。
(三)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人在担保期间符合提取条件的,可提取担保之后的公积金后续缴存额。
(四)提取用于还贷的公积金可根据借款人的要求,由公积金中心通过银行直接划入借款人贷款账户冲抵贷款本金,也可直接划入借款人还贷存折账户用于归还剩余贷款本息。如为组合贷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
(五)提取公积金一次性提前还清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既可通过银行直接划转冲抵贷款,也可凭贷款结清凭证在1个月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手续,所提取额不得超过结清时的还本付息额。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年可以办理一次提取手续,提取至百元整数。计算公式为:
每年提取额=(月房租租金—月家庭工资收入×15%)×12。
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足时,可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计计算提取额。
职工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至百元整数。
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生活艰难的,可凭有效证明材料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至百元整数。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负担费用部分。
职工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凭有效证明材料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内的存储余额,提取至百元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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