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提取资料
住房公积金提取包括两种:退出性提取和使用性提取。
退出性提取是指:离退休、死亡、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调离本市、出境定居。
使用性提取是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偿还贷款本息、支付房租等。
职工因下岗、辞职、辞退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其住房公积金可转移到市直分理处或各管理部设立的封存专户中。如有重新就业的,给予办理转移手续。
符合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的;
(三)工作调离本市或出境定居的;
(四)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五)租住住房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六)离休、退休、死亡的;
(七)户籍是农业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八)直系亲属购房的;
(九)特殊原因提取的。(【大病提取公积金】家庭遭遇突发事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经市直分理处或各管理部核实,报市中心批准予以提取。)
依照前款第(二)(三)(六)(七)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注销账户。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依照《继承法》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并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基本资料包括:身份证、《提取单》、个人储蓄账户。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料:
1、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需提供提取人的购房发票(提取之日起,前溯两年之内)、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属于夫妻关系的应同时出具结婚证;
2、购买二手房,需提供双方的购房协议、房屋产权证和有关交易完税凭据;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在城市的应提供规划许可证、与施工方签订的合同及建筑材料发票、土地手续或房产证;在农村的应提供土地手续、村委会证明、与施工方签订的合同及建筑材料发票,并同时出具夫妻有一方的农业户口或基层工作证明;
4、大修自住住房,在城市的应提供房产证、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鉴定为c级的《危房鉴定书》、与施工方签定的施工合同;在农村的应提供土地手续、村委会证明,并同时出具夫妻有一方的农业户口或基层工作证明。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者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
(三)工作调离临汾市行政区域或者出境定居的,需提供工作调离证明、出境定居证明等。
(四)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住房借款合同以及上年度还款证明(银行还款对账单或个人扣款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五)租住住房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及租赁合同(指经房产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以及上年度内的租房缴款发票。
(六)职工离休、退休的,需提供离休证、退休证;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供的身份关系证明,合法继承或经公证的遗嘱证明等。如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还需提供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七)直系亲属提取应提供购房合同、发票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八)家庭遭遇突发事件,造成严重困难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居委会证明、家庭收入证明及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证明。
【五险一金查询】
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未偿清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二)购买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住房的;
(三)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四)未经土地、规划、房产等部门认可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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