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一、公积金贷款对象
在乌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以及乌达区、海南区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贷款条件的在职职工。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须具备的条件
1、借款人建立公积金账户并开始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2、借款人及配偶在本市购买、建造、大修普通自住住房;
3、借款人及配偶无不良贷款信用记录,无未清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正在为其他借款人提供公积金贷款担保;
4、借款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时间或二手房房产证过户时间在提出贷款申请时两年之内;
5、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集中封存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公积金贷款初审需要的资料
通过中心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确认具有贷款资格的,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书》, 同时借款人应准备以下相关资料。
(一)证明购买商品房资料
1、购买商品房的,需提供购房网签合同原件1份,首期付款收据或发票的原件与复印件1份 ;
2、购二手房的需提供契税完税发票、交易费收据和过户后的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二)证明借款人身份及收入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2、借款人及配偶的户籍证明原件1份;
3、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或到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开具夫妻关系证明原件2份;未婚提供未婚证明原件2份(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开具) ;
4、借款人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出具未再婚证明2份(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开具);
5、借款人离异的,出具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并出具本人未再婚证明(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中心开具)2份 。
6、借款人及配偶的工资银行卡原件及反应近期6个月的银行流水明细原件1份(到银行用A4纸打印),或工资存折的原件及反应近期6个月的银行流水明细的复印件1份(用A4打印)。
四、办理评估抵押手续:
1、属于二手房交易到产权交易部门认可的评估机构办理房屋评估手续;
2、到产权产籍管理机构办理房屋产权抵押备案登记手续;
3、持所有资料办理贷款复审。
五、公积金贷款发放
经过审核批准的贷款,通知借款人到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签定合同、发放贷款手续。
六、公积金贷款额度及期限
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对于单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家庭,最高额度为4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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