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
1、职工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并加盖职工单位公章,携带本人身份证、单位二联介绍信以及提取条件对应的证明资料到管理机构办理审批手续。
2、管理机构接到职工提供的有关手续后,按规定进行审核。对符合提取条件的,由管理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后面交职工本人,职工本人携带审核后的手续到经办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对不符合提取条件的,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向职工说明情况,并将有关资料退还本人。
3、经办银行接到职工所持的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手续后,按照银行规定或《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即予办理支付,否则要向职工做出解释。
4、经办银行办理完支付手续后,应尽快将相关支付凭证退予职工所在单位或转送公积金管理机构以作记帐凭证。
5、单位或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根据银行的支付凭证,记载单位公积金帐,并登记职工公积金明细帐。
【延安住房公积金查询】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允许再提取住房公积金。
①享受成本价购房的;
②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配偶,贷款期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③购房、建房、大修自住房,公积金帐面余额未达到10000元以上者;
④购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竣工在两年以上的,不得提取其住房公积金。
⑤住房公积金虽属职工个人所有,但其具有互助性。
所以同一套(或一处)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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