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如何办理?
(一) 贷款对象及条件
1、具有铁岭市各市区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已与管理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截止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申请人和公积金缴交人必须一致。
4、申请人必须在铁岭市辖区以内购建自住住房,且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住宅用地(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申请人须同意以所购住房的全部产权作贷款抵押。
5、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没有被冻结或封存。
6、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自签发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7、购买首套自住二手房的申请人,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其中: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8、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提高到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9、申请人和配偶须授权管理中心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状况。
(二) 贷款额度
申请贷款额度可参照以下因素计算确定,取最小值:
1. 最高贷款限额为30万元。
2. 申请贷款总额不超过所购住房房价总额的70%。其中: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的,申请贷款总额不超过所购住房房价总额的80%。
3. 合同价与评估价值、契税完税计税金额不一致时,按最低的一项计算。
4. 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总和的20倍。
5. 月还款额不超过夫妻双方月工资收入的50%。
6. 贷款额度确定后仍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全部价款的,可同时向受委托银行申请商业性贷款(即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三) 贷款期限
1.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还款方式必须一致,担保方式必须一致。
2. 贷款年限加借款人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在评估还款能力的基础上,对还款能力强的职工,可贷款年限在法定退休年龄基础上可以再延长5年。
(四)申报材料
1. 《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表》一式二份;
2. 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3. 借款人及配偶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4. 房屋买卖合同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二份;
5. 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6. 卖房人的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7. 卖房人的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8. 预付购房款收据、交易费及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9. 所购住房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原件二份;
10.借款人还款账户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下列情况另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外地来铁岭工作(户口不在本市的)的职工,另需提供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2、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的,另需提供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达到法定婚龄以上的单身职工另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有效期一个月)。
(五)贷款的偿还
1. 一年期的借款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一年期以上的借款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还款,从贷款发生的次月起,由受委托银行按月从借款人的还款账户中扣划。
2. 一年期以上的借款,借款人应在每月19日前,或按受委托银行规定的还款日之前,足额存入当期应还本息的存款。
3. 一年期以上的借款,借款人可在每月还款日以外,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申请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或提前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一年期的借款不得提前还款。
4. 借款人不按合同规定的还款日期归还当期应还贷款本息,于次日起转入逾期,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及复利,同时将当月逾期信息记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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