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申请资料及程序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暂住证原件;
(二)盖有公积金交缴银行专用章的缴存证明、结婚证(婚姻状况证明);
(三)购买住房的相关文件: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需提供经南京市房地产管理部门鉴证的《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原件。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地产买卖契约》正本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地址不符的,提供住房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南京市街巷门牌号码编排(变更)证明单》。
(四)购买商品房的,具有售房单位出具的不少于购房总价30%的首付款证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售房人(单位)出具的不少于购房总价40%的首付款证明。
(五)借款人配偶为军官的,提供军队统一颁发的有效证件及部队服现役证明。
【公积金查询,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
(一)借款人到贷款银行(工、农、中、建、交、中信、招商)指定的网点办理贷款手续;
(二)借款人凭买卖契约、身份证、职工公积金缴交证明以及首付款收据(购商品房、公有住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为30%,二手房为40%)等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
(三)贷款银行查询借款人或借款人夫妻双方的公积金缴存情况,审核借款人提供的贷款资料,计算实际可贷额度,商定贷款期限以及还款方式,发放“一本式”贷款文本;
(四)借款人正确填写相关材料(委托他人填写的不得另外加收费用),到售房单位加盖担保章,足额并付清首付款,在 《补充付款说明》加盖售房单位公章后,将手续交贷款银行;
(五)贷款银行将初审后的有关材料以电子文档传送到资金中心终审;
(六)贷款银行与借款人根据所确定的担保方式办理相关的公证、抵押担保、自愿办理保险手续;
(七)借款人将抵押权凭证交贷款银行执管,并在贷款银行开设“还款帐户”用于归还贷款;
(八)贷款银行以转帐方式将借款人的贷款划入售房单位(担保公司)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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