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资料?
符合提取条件且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当向中心(管理部)提交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基本资料和证明资料。
提取住房公积金基本资料包括: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夫妻关系的提供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或者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常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
(三)《常德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对账簿》;
(四)常德市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提取情形的,除提供其基本资料外,还须分别提供下列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职工离休、退休的,应当提供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本人离休、退休证明。
(二)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1年后仍未重新就业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提供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者相关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三)职工出国(境)定居的,应当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和出境定居证明。
(四)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职工的财产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除提供其基本资料外,还须提供下列其中一项资料:
1.职工死亡证明;
2.户籍注销证明;
3.火化证明及收款收据;
4.被宣告死亡证明;
5.对该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须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五)职工工作调动的,应当提供正式调令或者工资转移关系证明。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提取情形的,职工除提供申请基本资料外,还须分别提供下列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职工购买一手房的,应当提供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交付首期的往来结算统一凭据(首付款不低于总房款的30%);购买二手房的,应当提供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契约、过户后的《契税完税凭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异地购房(所购房屋位于常德市行政区域外)的,应当提供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契税完税凭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二)职工在国有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国土管理部门出具的合法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手续。
(三)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房产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且该房在修缮中。中心(管理部)派员进行现场勘察核实并签署调查意见。
(四)每年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或者提前一次性还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应当提供下列相关资料:个人住房贷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个人偿还贷款明细清单(存折)或者贷款结清证明、购房合同及不动产发票(二手房应当提供契税发票)。
(五)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应当分别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1.采取转账还贷方式一次性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应当提供个人提前还贷申请书;已经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应当提供委托贷款银行出具的个人偿还贷款清单及贷款结清证明;
2.按期还清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应当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委托贷款银行出具的个人偿还贷款明细清单(存折)及贷款结清证明。
(六)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分别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1.通过市场租房且月房租超出月家庭工资收入15%的,应当提供家庭人员工资收入证明、租房合同、无居住地自有产权房屋证明和房屋租赁付款凭证;
2.承租廉租房的,应当提供《廉租房入住通知单》和房屋租赁付款凭证;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提供房屋租赁付款凭证。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原则上应当由本人办理,委托配偶或者直系亲属办理的,应当提供职工本人出具的委托书、职工与配偶或者直系亲属的关系证明及双方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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