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额度期限
申请条件
1、具有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提供有效婚姻状况证明;
3、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均能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及装修自住住房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装修贷款于2010年暂停,恢复时间以中心发文为准);
5、有中心认可的担保人或抵押物;
6、信誉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贷款受理
(一)贷款额度确定
贷款额度主要根据借款申请人的信用程度、工资水平、收入稳定性及房价等情况综合确定。
1、贷款单笔最低额度为1万元,最高限额为30万元;
2、借款申请人属于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房屋价值的20%,即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价值的80%;
3、借款申请人属于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房屋价值的50%,即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价值的50%;
4、借款申请人所申请贷款月还款额不得高于家庭月收入的50%(含其它负债);
5、借款申请人月还款额度高于家庭月收入50%的,需增加至少一名公积金质押担保人;
6、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贷款余额。
(二)贷款期限确定
1、男职工的贷款期限控制在65周岁以内,女职工的贷款期限控制在60周岁以内;
2、贷款期限最低1年,最长25年。
(三)贷款利率
1、执行央行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利率。
2、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贷款利率的1.1倍。
(四)受托银行确定
1、以借款申请人本人工资存折或卡所属银行与中心贷款业务承办银行相对应确定。
2、没有相对应的,则根据受托银行贷款发放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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