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扣划”是指公积金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提出扣划本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归还其公积金贷款的委托。
(一)办理对象
在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办理了公积金贷款且贷款本息尚未结清的借款人及配偶。
(二)公积金委托扣划还贷方式
【公积金查询,五险一金查询,个人社保】委托扣划分逐月扣划还贷和逐年扣划还贷两种方式。
1、逐月扣划还贷:在借款人正常还款1个月之后,管理中心即可依据贷款申请人《委托授权书》的委托,于次月开始每月20日自动扣划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归还当月应还公积金贷款本息额,其中约定月缴存额6倍的公积金不能用于扣划。
2、逐年扣划还贷:在借款人正常还款6个月之后,管理中心即可依据贷款申请人《委托授权书》的委托,每年1次按指定时间自动扣划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存款,用于提前部分归还或提前结清公积金贷款,其中约定保留金额为100元。在选择逐年扣划还贷的同时,委托人可选择降低月还款额或缩短贷款期限,并且每月仍需用自有资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应还本息额。
3、借款人和配偶选择委托扣划还贷方式应保持一致。
(三)公积金扣划还贷办理程序
1、申请办理委托扣划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以下简称“委托人”)到缴存银行领取或登陆武汉住房公积金网站www.whgjj.cn下载《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下称《申请表》),据实填写相关信息;
2、委托人单位对《申请表》的身份、帐号等相关信息进行验证,验证无误加盖单位公积金预留银行印鉴;
3、委托人持《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约定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的银行储蓄还款存折(卡)到缴存银行办理扣划手续。
(四)委托扣划方式变更
在原委托扣划还贷方式办理6个月后,可到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逐月和逐年扣划还贷方式的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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