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率先实施公积金利息补贴
在深圳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达到一年以上,且未曾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职工本人,在销户提取时,对其予以利息补贴。补贴额度最高可达利息总额的12%。
相关方案已获审议通过并实施
出台贴息政策是为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性作用,于2012年12月19日起实施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政策。
缴存金额越多 利息补贴越多
深圳住房公积金制度出台较晚,但截至2012年8月28日,累计单位开户数8 .24万个,个人开户数500 .19万人,累计开户人数稳居全国前列。
相关负责人表示,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利率计息。为了更好地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深圳市公积金中心对缴存一年以上、未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职工销户提取时给予额外的利息补贴。
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方案按照“缴存金额越多,利息补贴越多;缴存时间越长,利息补贴额度越高”的原则制定,分为三档。最高的按累计支付利息总额的12%给予补贴。
补贴对象及条件
●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达到一年以上,且未曾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职工本人,在销户提取时,予以利息补贴。
●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起始时间不早于职工住房公积金开始缴存月,且不早于2010年12月———即深圳住房公积金制度正式实施的时间。
按缴存年限 分三档补贴
一补贴基数
以历年结息总额(含销户利息)为基数,按照缴存年限的长短,给予相应比例的利息补贴。
二补贴标准
1.累计缴存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五年以下的,按累计支付利息总额的5%给予补贴。
2.累计缴存期限在五年以上(含五年)十年以下的,按累计支付利息总额的8%给予补贴。
3.累计缴存期限在十年以上(含十年)的,按累计支付利息总额的12%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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