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料有哪些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下列资料:
(一)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公有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和购房交款凭证及复印件;
(二)职工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契证、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
(三)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及复印件;
(四)职工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注:鉴定结果须为严重损坏以上程度的房屋)、当地政府管理部门的批准手续及复印件。
二、职工离休、退休的,提供离休、退休证及复印件。
三、职工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病职工能力鉴定证明(或退职证)及复印件。
四、职工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的定居证明及复印件。
五、职工偿还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还款凭证及复印件
六、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自谋职业证等证件)及复印件。
七、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困难家庭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件及复印件。
八、非我市户口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职工户籍证明及复印件。
九、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提供合法的死亡证明、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十、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和住房租金税务发票及复印件。
说 明:
一、职工同时提取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相关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关系证明等)
二、单位由于倒闭、破产、撤消等原因,职工个人账户已转入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萧山分中心托管户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可凭身份证和相关提取资料直接到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三、职工符合提取规定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提取的另须同时出示代理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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