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指南四川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指(一)单位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场所:中心办事大厅
办理要件:
1、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中心审核→办理缴存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1个工作日。
(二)个人账户设立
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持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应凭《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办理场所: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
办理要件: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开户明细表》(注:新开户单位填写)或《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中心审核→设立缴存个人账户。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50人以内当场办理,50人以上不超过2个工作日。
(三)变更登记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场所:中心办事大厅
办理要件:
单位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信息变更证明;
2、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职工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单位或职工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和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或个人提供要件→中心审核→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四)注销登记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场所:中心办事大厅
办理要件:
1、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封存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书面申请;
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及复印件;
3、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中心审核→办理封存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五)账户转移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内部转移和跨中心转移。
办理场所:中心办事大厅
办理要件:
1、内部转移的提供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
2、跨中心转移的提供加盖转出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跨中心转移申请表》及转入单位所在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转移接收证明和新单位劳动聘用合同或者调令;
3、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内部转移:单位提供要件→中心审核→办理内部转移手续。
2、跨中心转移:单位提供要件→中心审核→办理跨中心转移手续→转入地中心将转入余额计入个人账户。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六)账户封存与启封
单位破产、撤销、改制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手续。
办理场所:中心办事大厅
办理要件:
1、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2、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中心审核→办理封存或启封。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七)托管
单位破产、撤销、改制或解散,以及因工作调动等原因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既无接收单位,又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实行集中封存托管。
办理场所:中心办事大厅
办理要件:
1、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托管申请表》;
2、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破产、撤销、改制或解散证明;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5、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中心审核→符合条件的转移到托管专户并办理《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托管卡》。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50人以下当场办理,50人以上为2个工作日。
(八)汇、补缴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中心约定的日期,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经管委会批准缓缴到期的,按规定恢复缴存并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场所:中心办事大厅
办理要件:
1、单位有人员增减的,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无人员增减变化的,直接按上月缴存数汇缴;
2、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和出示相应补缴原因材料;
3、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中心审核→以小额支付托收或单位自行划款方式办理缴存手续→由中心计入个人公积金账户。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九)缴存基数调整、缴存比例确定
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不低于缴存人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政府劳动部门规定的上一年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或管委会确定的缴存基数。
缴存比例:在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的缴存比例范围内同一单位职工执行同一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一致。
办理场所:中心办事大厅
办理要件:
1、加盖单位公章的《职工基数调整表》和《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确认表》;
2、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中心审核→办理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50人以内当场办理,50人以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
(十)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申请期限每次不能超过两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
办理场所:中心办事大厅
办理要件:
1、加盖单位公章的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书面申请;
2、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决议(决议单位内部公示7日);
3、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资料:
降低缴存比例的提供近一年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职工上年工资明细;
缓缴的提供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职工上年工资明细;
4、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中心审核→管委会审批或由管委会授权中心审批→中心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通知单位执行。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有管委会授权的,不超过15个工作日,没有管委会授权的,为管委会批准后2个工作日。
(十一)单位住房公积金分户
一个单位分为两个或多个独立单位。
办理场所:中心办事大厅
办理要件:
1、新单位填写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并填写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
2、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中心审核→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分户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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