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萍乡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调整为进一步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现有缴存标准和确保最低缴存限额,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经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4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2014年度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作出以下调整:
201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限额由原来的1800元/月/人调整为2300元/月/人;【公积金查询,五险一金查询】最低缴存限额由原来的100元/月/人调整为115元/月/人;单位和职工最低缴存比例不低于5%;超过最高缴存标准缴存的,应按有关规定自行缴纳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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