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基数
缴存比例:5%—20%
缴存基数上限:23753元
缴存基数下限:1310元
月缴存额上限:9501元
执行时间:2013.7.1-2014.6.30
【补充说明】:
1、职工退休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再缴存住房公积金。
2、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3、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存比例。
4、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只能调整一次,不符合规定范围的,应当调整至规定范围内。
5、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规定的范围内可由单位自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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