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经长治市政府批准,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基础上对机构和人员重组后成立,是市政府直属副处级建制、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全额事业单位,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售房款及住房补贴的管理。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潞矿设立分中心,正科建制,在12个县(市)郊区、潞城市、黎城县、长治县、壶关县、长子县、襄垣县、沁源县、屯留县、平顺县、武乡县、沁县设管理部,正科建制,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决策、统一核算。中心内设综合办公室、公积金财务科、资金运营科、纪检监察科、信息科、征稽科六个科室。
长治住房公积金联系方式:
长治住房公积金地址:长治市英雄中路64号(工行八一办二楼)
长治住房公积金邮政编码:030013
长治住房公积金电话:0355-6242003
长治住房公积金传真:0355-6242003
长治住房公积金邮箱:zfgjj@changzhi.gov.cn
长治住房公积金网址:www.zfgjj.changzh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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