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建立、管理和运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负责核算;建立和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个人明细账;依法依规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贷款),保障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对违反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单位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四)承办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管理中心名称管理中心地址备注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23楼邮政编码:518026
南海管理部佛山市桂城南海大道财联大厦四楼邮政编码:518026
高明管理部佛山市高明区荷城竹园路84号邮政编码:518026
三水管理部佛山市三水区西南教育西路5号邮政编码:518026
顺德管理部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城区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一楼邮政编码:518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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