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年昆明市共向2.4万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49.2亿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0亿元)的246%,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22.29亿元,增长82.8%,创造了历史最高水平。近期,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市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
从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昆明公积金中心)获悉,从2011年1月1日起,该中心将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将上调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
据了解,4月1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随后住建部等国家四部委于11月3日下发了《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近期,昆明公积金中心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出台了《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做了一些调整。
从《公告》来看,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变,仍然以建筑面积为标准,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且明确住房公积金不得用于投机性购房行为。
此外,《公告》新增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申请用公积金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且明确了第二套住房的认定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住房贷款记录为依据。
慧择提示: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的文件精神,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昆明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基础上,对机构和人员进行重组后,于2004年3月31日组建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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