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12月26日,记者从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正式对外发布《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需求的通知》,对武汉地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内容中,明确规范公积金贷款资格条件:由原“认公积金贷款”调整为“认房认公积金贷款”,并将于2014年1月1日正式执行。
据悉,新政出台之前,公积金贷款对二套房的判定是“只认贷不认房”,也就是以公积金系统中的贷款记录为准,至于购房者名下有多少房产,公积金中心则不去核查。而新政出台后后,将实行“认房又认贷”,即“有房”或者“有贷款记录”两者只要符合一条,就被认定为二套房,首付提高至7成。而按此标准如果被认定为三套房,则不予放贷。至此,公积金与商业贷款的二套房判定标准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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