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9年,厦门颁布了《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明确以下情况可提取公积金,即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甲类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所列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据了解,这个“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包括多种重大疾病。常见的有恶性肿瘤放化疗、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结核病规范治疗、器官移植抗排斥反应治疗和精神分裂症治疗等五类。另外还有一种门诊危重病抢救,这里面包含猝死、昏迷、颈椎损伤、心绞痛、脑出血、宫外孕急性中毒和急性喉阻塞等63种疾病。
这个提取是有前提的,必须是治疗费用产生后,可以在产生费用的当年或者下一年提取,但只能提取一次。提取时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上一年或当年自费支付医疗费用证明以及申请人与患者的夫妻(父母或子女)的关系证明等。
公积金支取限定治疗费自付部分
还有重要的一点是提供了完整的材料也不等于就能提取出与医药费等额的公积金来,因为支取部分限定为治疗费用中的自付部分,医保给予报销部分不能再重复提取了。当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能覆盖自付部分费用时,则支取自付部分全部费用,不足的取尽为止。举例来说,治疗时自付部分为2万元,当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2万元时,则申请人可提出2万元,但当公积金账户余额只有1万元时,只能支取1万元。
“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目前尚无认定标准。相关人士解释说,目前认定方是公积金管理中心,参考标准一般为失业、低保户、巨额医疗费用等。
“该类业务我们采取前台收件,后台核实的审核方式,公积金中心将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向医院进行核实,情况属实且手续完备,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若申请者行动不便可先行和住房公积金中心沟通,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派人进行上门服务。
失业连续满二年可提取全部金额
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在厦门,公积金除了买房和重大疾病提取外,还能用于其他方面。诸如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这种情况可以提取账户全部金额及结息。但前提是申请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同时要拥有残疾人证,且残疾级别为5级到10级。另外,失业连续满二年也可以提取账户全部金额及结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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