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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公积金贷款办理手续是什么

 字体时间:2013-12-30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省直公积金贷款办理手续是什么,省直公积金贷款办理手续 (一)房屋买卖双方签定《房屋转让合同》; (二)借款人(买方)按不低于评估价的30%作为购房首期款,存入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定的房屋置换中介公司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开…

省直公积金贷款办理手续(一)房屋买卖双方签定《房屋转让合同》;

(二)借款人(买方)按不低于评估价的30%作为购房首期款,存入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定的房屋置换中介公司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开立的抵押贷款专户,专户由银行进行监督管理;

(三)借款人向房屋换中介公司领取并填写《XX省省直属单位职工个人住房抵押借款申请审批书》(一式二份),并向房屋置换中介公司提供下列证明和材料;

1.借款人与配偶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还给借款人)及复印件(一式四份),如不属于同一户口簿的,还需要提供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式四份);

2.配偶如在杭州市缴存公积金的,需提供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盖章的《缴交公积金证明》;

3.购房人配偶同意抵押的书面承诺书;

4.首期付款收据复印件(一式四份)加盖中介公司财务专用章;

5.出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6.《上市申请审批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7.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的《房屋估价报告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四)房屋置换公司在所有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递交借款人除原件外的全部申请资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受理借款申请,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核定借款人的借款额度、期限,并向经办银行移交借款资料;

(五)经办银行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移交的资料后,进行复审,审批同意后通知借款人携带私章、现金等到银行具体办理如下借款手续:

1.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2.借款人在《杭州市房地产抵押设定登记申请审批表》、《房地产抵押具结书》上签章;

3.填写户籍登记表;

4.交纳公证费、保险费并办理合同公证,房屋保险手续;

5.借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活期储蓄存款帐户。

(六)银行向房屋置换中介公司出具《借款意向书》,并移交办理抵押登记的有关材料,房屋置换中介公司收到后,为房屋买卖双方代办房产转让手续,同时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七)省直单位职工中介公司代办完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取得《房屋他项权证》交经办银行执管后,银行将《房屋他项权证》复印件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将借款以借款人个人名义划入中介公司在银行开立的抵押贷款专户,买卖双方通过房产中介公司进行成交资金结算;

(八)经办银行或中介公司通知借款人前来领取公证书,然后去中介公司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九)借款人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后,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注销登记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经办银行将收押的有关抵押的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退还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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