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提高第二套个人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从11月29日起,在厦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11月29日下午,厦门发布《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住房交易时点以在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
这是继“厦六条”之后,厦门再次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至此,在厦门购买二套房,无论是申请商业贷款还是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均已提高至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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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首付不低于70%
《通知》主要是对厦门市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文件要求“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
《通知》进一步明确:“对在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业务系统中显示无房、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有一笔住房贷款记录、第二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家庭,仍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的政策”,体现了对职工自住型、改善型购房需求的支持。
记者注意到,此次《通知》对于厦门市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与几日前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对厦门市第二套个人商业贷款政策的调整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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