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住房公积金怎么用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就住房公积金知识政策回答读者的问题。
问:住房公积金是自己的钱,为什么不能随意提取?
1234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资金。其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付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问:本人不能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怎么办?
答: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但代办人应提供委托人和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无误后退还)、授权委托书。
问:为什么用于非住房消费贷款不能用住房公积金偿还本息?
答: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住房消费基金,只有以住房贷款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即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和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因此非住房贷款不予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
问:借款买房时是单身,结婚后,配偶作为辅助还款人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提取?
答:可以。如贷款所购房屋的房产证记录产权归双方共有的,或配偶方承诺共同还贷的,配偶可直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办理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可偿还贷款手续。如没有共有产权证明或共同还贷协议的,则应提供婚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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