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且封存满半年的;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的。
(四)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符合的法律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温馨提示:具体需要提供的材料、办理流程,请职工登录郑州住房公积金网站首页“相关服务”进行查询。提取法规按照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最新提取法规执行,最终解释权归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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