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现金购买自住住房;
2、提取申请人及配偶无尚未偿清的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
3、《不动产权证书》已下发,签发日期须在两年之内(职工在外市地购买二手房;或在市内九区缴存职工,购买新民、康平、法库、辽中二手房,须签发日期在半年以上,两年以内);未下发《不动产权证书》的,2019年12月31日前,职工以现金购买我市自住商品房(以发票签发日期为准),且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
办理流程:
(一)柜面办理
提取申请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要件(代办人须提供身份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
(二)网上办理
提取申请人偿还组合贷款的商业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盛京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的,且住房贷款信息已与中心实现对接的;提取申请人非首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此组合贷款的,可登陆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网上服务大厅或手机APP,根据页面操作提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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