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购房提取公积金在沈阳什么部门办理?提取地点有哪些?中国社保网小编整理介绍
依据: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法律、《沈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法》及中心相关规范资料。
提取申请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要件(代办人须提供身份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
持外市地《不动产权证书》的,待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实提取申请人购房信息后,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 租住公租房、廉租房的,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公积金不需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提供沈阳市房产局根据职工婚姻状况开具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申报表》)。
联系电话及办理地点:
中心服务热线 12329
和平管理部
沈河管理部
铁西管理部
皇姑管理部
大东管理部
浑南管理部
于洪管理部
沈北管理部
苏家屯管理部
新民管理部
辽中管理部
法库管理部
康平管理部
铁路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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