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式公寓提取不了住房公积金买新房并不一定意味着能提取公积金。前天,家住城区建安新村的市民刘女士带着购房合同和发票,来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想要提取公积金,没想到未能如愿,原因是她所购买的住房属于商住楼。刘女士告诉记者,近日,她购买了城区一套酒店式公寓住宅,签下购房合同后带着手续到住房公积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时,却将她的申请退了回来,原来在她的购房合同上,房屋用途写的是“办公用途”,而非“住房用途”。“酒店式公寓怎么可能会是办公用途呢?”刘女士十分不解。随后,她到所购房屋的售楼处了解到,因为她所购买的酒店式公寓属于商住楼,不是普通住宅用途,所以不能享受公积金贷款优惠,也不能提取公积金。
记者从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靖江分中心了解到,市民购买新房时,购房合同上的房屋用途标注“住宅”,才能提取公积金,市民在购房时要了解清楚土地性质。此外,如果靖江本地职工在外地购房,凭相关购房合同和发票,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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