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可以。职工可以委托配偶、同一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或单位专管员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除提供规则资料外,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原件。职工委托以上人员之外的他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除提供规则资料外,还应该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经公证相关部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的,必须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不适用前款规则。
单位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能否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开户缴存公积金?
不能。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应满足以下条件:1、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2、在我市就业且具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经济收入来源;自愿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法定,承诺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4、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如果职工已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则不符合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缴存公积金的条件。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职工可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向我中心进行投诉举报。我们会按程序调看处理,坚决维护职工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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