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11月15日起,新疆乌鲁木齐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业务执行新规。同套二手房已提取公积金再次交易期未满一年,购房者不得提取公积金。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间隔期由6个月改为一年。
记者从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安全正常使用,提前做好防范工作,该中心对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业务进行了调整,主要包括二手房提取和归还住房贷款两方面。
1234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在录入相关信息时,必须将房屋地址录全(即按房产证所显示的地址、楼栋、单元、房号录入),同一套住房已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房产再次交易期未满一年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据悉,将房屋地址信息全部录全,也是为每位职工建立提取业务电子档案,这样也是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公积金热点:大病提取公积金】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工作人员说:“二手房提取业务的调整,针对的是同一套住房,如果今年1月甲方买了套二手房并提取了公积金,到了11月份又把该二手房卖给乙方,乙方不能支取公积金。这样也是防范有人骗取住房公积金。”
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以签订《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扣款偿还贷款协议》(留存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交额)按月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签订《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扣款偿还贷款协议》的职工,每间隔一年(满12月)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偿还贷款,《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和《贷款余额对账单》不用再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属于该中心发放的,仍需要提供《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和《贷款余额对账单》。
今年1~10月,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了40亿元,其中办理二手房提取业务总金额2.8亿元,占到总提取金额的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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