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 行)
为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促进政务公开,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制定本服务指引。
一、缴存服务
(一)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归集科、业务大厅、各办事处(管理部)
办理要件: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归集科(办事处、管理部)审核-业务大厅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理
(二)个人帐户设立
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帐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归集科、业务大厅、各办事处(管理部)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核定清册;
2、设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提供要件材料-归集科(办事处、管理部)审核-业务大厅设立个人帐户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理。
(三)变更登记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归集科、业务大厅、各办事处(管理部)
办理要件:
单位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
2、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资料及复印件;
职工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
2、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归集科(办事处、管理部)审核-业务大厅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理。
(四)注销登记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业务大厅、各办事处(管理部)
办理要件:
1、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
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归集科(办事处、管理部)审核-业务大厅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理。
(五)账户转移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业务大厅、各办事处(管理部)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或异地转移申请书;
2、《职工调动通知书》或《聘用合同》。
办理流程:
1、同城转移: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或办事处、管理部)审核—业务大厅办理
2、异地转移:职工提供要件材料—转入地向转出地管理中心出具新账户证明及异地转移联系函—转出地管理中心转账或电汇—转入地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同城转移即时办理,异地转移不超过1个工作日。
(六)汇、补缴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管理中心约定的日期,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归集科、业务大厅、各办事处(管理部)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表;
2、付款票据(进帐单或汇票等);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归集科(办事处、管理部)审核-业务大厅登录个人明细帐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理。
(七)缴存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每年调整时间由管理中心提前对外公告。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归集科、业务大厅、各办事处(管理部)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调整核定表;
2、职工缴存明细表。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归集科(办事处、管理部)审核-业务大厅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理。
(八)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归集科、业务大厅、各办事处(管理部)
办理要件:
1、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管委会审批或由管委会授权管理中心审批-管理中心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通知单位执行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有管委会授权的,不超过15个工作日;没有管委会授权的,为管委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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