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财政统发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如何办理汇缴1、首次采用财政拨款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管理部开设财政拨款专户后,将汇缴信息上报财政。以后汇缴月份如有人员变更应在指定时间将《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报到管理部。
2、管理部接柜人员及时将单位的相关信息录入系统。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每月定期汇总财政拨款单位明细,将数据发送财政。
4、财政核对后将资金汇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
5、管理中心会计处按照财政提供的单位明细,分别计入各单位暂存款。
6、管理部为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分配,打印《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退单位经办人,一份与《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同留存。
7、同一单位既有财政拨款又有单位自筹的,单位应填制自筹部分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和《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并按照其他汇缴方式单独办理。
“市级财政统发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如何办理汇缴”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gongjijin/31585.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