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须知一、提取条件
未签约办理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和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的职工,可申请每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按揭贷款。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福建省外购房按揭贷款的,其所购房屋应座落在本人或配偶的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
二、办理程序1.职工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柜台领取《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
2.职工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交工作单位核实并盖章确认;
3.职工持规定的提取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地址:1. 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C厅;2.同安区祥平西路土地大楼一楼公积金窗口);
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人员审核;
5.职工持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的《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网点办理转账还贷手续。
三、提交的材料(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均应A4纸复印)
(一)《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单位核实并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二)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交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交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结婚证,或夫妻在同一户内的居民户口簿,或所在居委会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
(四)不同提取情形所需其他申请材料:
1、提前偿还本市购房贷款本金:提交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信息证明》(写明购房人、贷款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借款合同编号、放贷月份、贷款种类、贷款账号、贷款余额及银行经办人签名等要素。证明30日内有效)。
2、提前偿还异地购房贷款本金:提交按揭借款合同原件、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信息证明》(内容同上)。
3、偿还异地购房贷款的本息之和:提交按揭借款合同原件、贷款银行出具盖章的上一年还款明细清单(提取时间超过一年的,提交对应时间内的还款明细清单)。
职工偿还福建省外购房按揭贷款的,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如当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交证明,或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社保证明,或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工资薪酬税单)。
四、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情况特殊需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告知处理结果。
五、注意事项
1.申办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每年只能一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超过贷款余额,需提前结清同一套住房贷款的,可提前办理。职工购房后不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直接办理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
2.购房贷款与缴交住房公积金均在厦门建行的职工,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后,由公积金中心委托建行自动划转,职工不用到银行办理转账还贷手续。
3.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贷款购房后办理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的,在还贷期间可每年两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厦门市“白鹭英才卡”原件及复印件。
六、咨询电话: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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