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批复》(闽政文[2007]222号)精神,自2007年7月1日起,我市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基本缴存比例均从10%提高到12%。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计算基数应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部、财政部等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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