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开户
1、单位经办人员持以下资料到分中心或管理部营业柜台交初审柜员受理开户:
(1)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单位设立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如编委文件、行政事业法人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等),验证原件;
(2)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验证原件;
(3)职工工资表。
注:本年度成立的单位提供开户当月工资表;本年度以前已成立但未交公积金的单位提供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表,如果属财政拨款的单位还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审核表》。
(4)《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开户明细表》一式三联;
2、初审柜员审核以上单位账户开户资料,并打印客户号;
3、分中心、管理部营业柜台的初审柜员、复核柜员根据以下资料为缴存单位办理开户并同时开立单位公积金预缴账户:
(1)、《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一式三联);
(2)、客户号。
缴存银行或分中心、管理部营业柜台打印《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开户回单》(一式三联)。
二、个人开户
单位经办人持以下资料到缴存银行或分中心、管理部营业柜台为单位职工设立个人公积金账户:
1、《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
2、《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开户回单》(一式二联);
3、《住房公积金职工开户明细表》(一式二联)。
缴存银行或分中心、管理部营业柜台打印《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回单》。
三、公积金预缴登记(启用预缴帐户的单位使用)
单位经办人员携带现金、支票或其他结算凭证到缴存银行或分中心、管理部营业柜台交银行初审柜员办理,并打印《缴存进账单》(一式五联)。
四、公积金预缴退款
单位经办人持以下资料到缴存银行或分中心、管理部营业柜台交银行初审柜员办理汇缴登记撤销:
1、住房公积金汇缴登记撤销申请(由缴存单位出示);
2、原《缴存进账单》。
七、公积金缴交入账
缴存银行或分中心、管理部结算柜员根据以下资料办理缴交入账:
1、《缴存进账单》(一式五联);
2、资金收妥凭证。
打印《住房公积金缴交入账回单》(一式一联)。
八、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1、单位经办人持以下资料到缴存银行交初审柜员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1)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表(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还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审核表》);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变更明细表》(一式二联)。
2、缴存银行或分中心、管理部营业柜台初审柜员打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变更回单》(一式二联)。
九、公积金授权调整
单位经办人持以下资料到分中心、管理部交初审柜员办理授权调整:
1、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表(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还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审核表》);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变更明细表》(一式二联)。
分中心、管理部交初审柜员办理,经分中心、管理部主任授权批准后,由初审柜员打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变更回单》(一式二联)。
注:属本年度内第二次调整才需办理公积金授权调整。
1、基准比例(5%-12%)范围内的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员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变更申请表》到分中心管理部交初审柜员办理变更、打印《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变更回单》(一式二联)。
2、低于基准比例(5%以下)的单位办理流程:
由单位经办人员携带以下资料到分中心、管理部交初审柜员受理:
(1)《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变更申请表》;
(2)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同意该事项的决议或者全体职工签字同意该事项的决议;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单位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分中心、管理部交初审柜员受理后,报市中心呈公积金管委会审批;批准后,分中心、管理部初审柜员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变更回单》、公积金管委会批准文件各一份返回缴存单位存档。
由单位经办人携带以下资料到分中心、或管理部交初审柜员受理缓缴:
1、包括近三年经营状况、财务亏损情况、缓缴等内容的书面申请;
2、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同意该事项的决议或者全体职工签字同意该事项的决议;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单位近三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分中心、或管理部提出初审意见,报市中心呈公积金管委会审批;批准后,分中心或管理部初审柜员将《住房公积金缓缴回单》、公积金管委会批准文件各一份返回单位存档。
单位经办人持单位缓缴提前终止申请到分中心或管理部营业柜台交初审柜员办理,并打印《住房公积金缓缴提前终止回单》(一式二联)。
十三、公积金封存
单位经办人持以下资料到缴存银行或分中心、管理部营业柜台交初审柜员办理:
1、单位停发工资的证明、文件;
2、《住房公积金代扣代缴汇总表》。
缴存银行或分中心、管理部营业柜台交初审柜员办理;并打印《住房公积金缴存状态变更回单》(一式二联)。
注:公积金封存是指职工与单位保持劳动合同关系,但单位已停发其工资的情况(如:职工停薪留职、在职上学、参军、出国进修等情况)。
单位经办人持以下资料到缴存银行或分中心、管理部营业柜台交初审柜员办理启封手续:
1、启封当月被封存人员工资表;
2、《住房公积金代扣代缴汇总表》。
缴存银行或分中心、管理部营业柜台交初审柜员办理,并打印《住房公积金缴存状态变更回单》。
单位经办人持以下资料到分中心或管理部交初审柜员办理账户信息变更:
1、《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资料变更申请表》;
2、变更内容对应材料(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等)。
分中心或管理部交初审柜员办理,并打印《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资料变更回单》。
职工本人或代办人持以下资料到缴存银行或分中心、管理部交初审柜员办理信息变更:
1、单位证明、本人身份证或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资料变更申请表》。
缴存银行或分中心、管理部交初审柜员办理,并打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资料变更回单》(一式四联)。
转出单位经办人持以下资料到转出单位所在的缴存银行或分中心、管理部营业柜台交初审柜员办理转移手续:
1、与转移原因对应资料(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者聘用劳动合同、工作调动文件(调令);
2、《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转移申请表》(一式三联);
3、职工本人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若转到昆明市辖区以外的,还需提供所转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接收证明》。
转出单位所在的缴存银行或分中心、管理部营业柜台交初审柜员办理并打印《住房公积金转移回单》(一式三联)。
注:《接收证明》内容应包括需转入的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公积金缴存账户名称、开户行、收款银行账号、职工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个人公积金账号、及转入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全称,并加盖转入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章。
单位经办人持《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转移申请表》(一式三联)交分中心或管理部初审柜员受理,经分中心或管理部主任初审并报市中心批准后,初审柜员进行系统操作并打印《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转移回单》(一式三联),并办理转出、转入业务。
单位经办人持以下材料到管理部营业柜台交初审柜员办理托管手续:
1、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件;
2、被托管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住房公积金职工托管表》(一式二联)。
管理部营业柜台初审柜员受理,并打印《住房公积金职工托管封存回单》(一式二联)。
注:公积金托管是由于单位撤销、改制、破产、解散或个人原因,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男职工年龄未满50周岁、女职工年龄不满45周岁的情况下,由单位经办人员或本人到分中心、管理部办理公积金托管。
单位经办人持以下资料到管理部营业柜台交初审柜员办理退缴手续:
1、《住房公积金个人退款申请表》(一式三联);
2、退缴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管理部营业柜台初审柜员受理,经分中心或管理部主任审核同意授权后,由初审柜员打印《住房公积金个人退缴回单》(一式三联)。
单位经办人员持《住房公积金单位(个人)汇缴类型变更申请表》(一式二联)到缴存银行或分中心、管理部营业柜台交初审柜员办理并打印《住房公积金个人汇缴类型变更回单》(一式二联)。
注:个人汇缴类型变更是指个人汇缴类型在财政与自筹之间的转换。
单位经办人员持《住房公积金单位(个人)汇缴类型变更申请表》到缴存银行或分中心、管理部营业柜台交初审柜员办理并打印《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类型变更回单》。
注:单位汇缴类型变更是指完成单位汇缴类型在财政和自筹之间的转换。
单位经办人出示修改启用日期申请到缴存银行或分中心、管理部营业柜台交初审柜员办理并打印《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启用月份修改回单》(一式二联)。
注:修改启用日期是完成个人开户、封存、启封、基数变更、比例变更时需启用月份的修改。
单位经办人员持以下资料到并出单位所在的缴存银行或分中心、管理部营业柜台交初审柜员办理并户手续:
1、单位证明;
2、缴存职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并户申请表》(加盖并出、并入双方单位公章)(一式二联)。
并出单位所在的缴存银行或分中心、管理部营业柜台交初审柜员办理并打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户回单》(一式二联)。
注:公积金个人并户是指由于历史原因造成同一职工存在两个或多个账户,按规定需缴存单位申请把“两账户、多账户”合并为一个账户的业务。办理公积金并户业务时,并入并出户姓名必须一致、没有未达帐、为非销户账户,并且并出户不能为冻结账户。
单位或者清算机构经办人持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分中心、管理部营业柜台办理注销手续,并打印《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回单》:
1、被撤销、改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2、破产的单位,提供法院的裁定文件;
3、单位解散的,提供工商注销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申请表》。
缴存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到缴存银行或分中心、管理部营业柜台,由初审柜员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缴交证明》。
1、职工转入单位经办人携带到缴存银行为该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立手续:
(1)《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明细表》;
(2)《住房公积金单位代扣代缴汇总表》;
(3)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职工转入单位经办人携带以下资料到所在地的分中心、管理部开具《昆明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接收证明》,并将此《接收证明》交职工转出单位所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出手续:
(1)单位证明;
(2)职工工作调动文件(调令、人事接收函);
(3)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职工转出单位所在地的公积金中心将资金汇入当地公积金中心指定的收款账户。
注:转入单位证明内容应包括公积金开户单位名称、公积金开户行、单位公积金账号、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个人账号、及转出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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