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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字体时间:2013-11-01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2013年度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3年度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根据《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定于2013年7月1日至9月30日,开展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和缴存单位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

2013年度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根据《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定于2013年7月1日至9月30日,开展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和缴存单位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1234(一)缴存基数的上、下限。按照规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省政府公布的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据此,我市2013年7月-2014年6月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9981元,最低限额为1220元。

(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确定。月缴存基数为职工上年7月份至本年6月份月工资总额的平均数。为计算、审查方便,可采用本年度6月份个人工资总额作为月缴存基数。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我市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执行12%。单位按规定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需由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原则不低于5%),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

二、缴存单位年检

(一)年检单位范围。2013年7月1日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所有单位,包括正常缴存和未交、停缴、欠缴的单位。

(二)年检内容。查验核对单位名称、地址、性质、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住房公积金业务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单位公章、预留印鉴等信息。

(三)缴存基数调整和年检的程序。本次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和年检工作同时进行,财政代发工资单位的缴存基数直接由财政部门核定,只开展年检工作。

1、单位经办人员填写《日照市住房公积金年检表》、《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并加盖单位印章,同时提供电子文档。相关表格可以到各管理部窗口领取,也可以在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rzgjj.com)下载打印。

2、单位经办人员持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本年度6月份职工工资清册、《年检表》和《汇缴清册》及电子文档,到所属管理部办理年检和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3、管理部工作人员核验单位相关信息,审查并确定职工月工资基数后,打印《年检表》和《汇缴清册》一式二份,加盖专章,管理部和单位各留存一份。

年检材料是公积金缴存单位归集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必须认真提供。上年度年检时已提供的预留印鉴卡、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没有变动的,可不再提供。

三、工作要求

(一)完善住房公积金新业务系统。2013年7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新业务系统平台将正式启用,新系统中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将实行唯一化,且不随单位的变动而发生变化。因此,各单位在职工调入或转移等人员变动时,要在职工首个缴存月及时为其办理新增开户或转移手续;财政代发工资单位,应在向财政部门报送人员调整表的同时办理职工新增或转移手续,否则该职工缴存工作将无法进行,从而影响整个单位的缴存工作。同时,住房公积金账号与职工个人身份证一一对应,在基数调整过程中如有以下情形:“没有登记职工身份证号、身份证号不满18位或身份证号检验错误的”,各单位要及时申请修改更正。

(二)按时上报有关事项申请及年检工作。从本年7月份开始,缴存比例(个人、单位)低于12%、缴存基数低于最低限额及逾期未年检的单位,将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请各单位及时进行年检。

(三)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日照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如未按月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将影响到职工贷款的申请审批、退休提取销户及个人利息收入等事项。本年度拖欠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请于6 月28 日前将所拖欠的住房公积金全部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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