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贷款保证担保降低收费的通知为进一步减轻群众购房负担,让利于民,天津(楼盘)市津房置业担保公司决定,从2013年11月1日(以担保费现金送款单日期为准)起,实行以下降低收费措施:
一、对于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担保费在原有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15%(见表)。
二、对于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或配偶为被拆迁人),及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或配偶具有购房资格),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除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市公积金管委会有关规定给予担保费50%补贴外,剩余50%担保费由市津房置业担保公司给予补贴。
天津市津房置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31日
注:
1、应收担保费=实际贷款额/10000X贷款年限对应的收费系数;
2、贷款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计算支付的担保费保留到元,遇角分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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