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额度、期限与利率】
《方案》对“商转公”贷款额度、期限与利率,作出详细法规。
“商转公”贷款的最高额度,参照原商业贷款发放时我市执行的最高贷款额度(参照附表),且不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并按千元的整数倍确定;具体贷款额度将综合申请人征信情况、家庭还贷能力、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等因素审核确定。
“商转公”贷款的期限,不超出房屋剩余使用年限;贷款期限加借款人的实际年龄不超出其法定退休年龄;还款期限可根据借款人的申请,最长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还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
“商转公”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行法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和差别化信贷法规法定执行。根据中国人行公布的现行利率标准,申请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年利率为2.60%,五年期以上年利率为3.10%;申请第二套改善型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年利率为3.025%,五年期以上年利率为3.575%。
自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借款还清期间,如遇中国人行公布的贷款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中国人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档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并相应调整月还款额。
【业务办理流程】
有关业务办理流程,《方案》进行了确定。
(一)贷款申请。申请人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初审受理。符合条件的,市公积金中心与申请人初步确定置换模式、办理方式、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方式等要素,申请人按要求提供所需业务材料。
(二)贷款初审。市公积金中心初步审批商转公贷款申请,并告知申请人初审结果。
(三)贷款审批及办理。借款人接市公积金中心初审通告,凭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的《扬州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办理贷款签约、担保或抵押相关手续。
(四)发放贷款。市公积金中心在确认担保或抵押落行后,发放“商转公”贷款至原商业贷款银行专用账户;办理全额置换商转公贷款的,借款人在约定期限内至原商业贷款银行,办理原商业贷款全部结清和抵押权注销登记手续。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知识:公积金“商转公”怎么办理?(2)”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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