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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办理指南

 字体时间:2013-05-09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办理指南,一、借款申请人咨询借款申请人至管理部或致电管理部进行个人贷款咨询,准备个人贷款相关材料。 二、管理部初审及信用评估 1.借款申请人携以下个人贷款材料至管理部进行个人贷款初审。 (1)《借款申请表》(…

一、借款申请人咨询借款申请人至管理部或致电管理部进行个人贷款咨询,准备个人贷款相关材料。

二、管理部初审及信用评估

1.借款申请人携以下个人贷款材料至管理部进行个人贷款初审。

(1)《借款申请表》(三份);

(2)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非本地户口可提供复印件);

(4)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已婚提供,原件);

(5)离退休证明(离退休职工提供,原件);

(6)收入证明(离退休职工提供,原件,三份);

(7)最高学历证明(大专以上提供,原件);

(8)职称证明(原件);

(9)购房合同(原件);

(10)预售登记备案表(原件);

(11)售房单位的房改售房方案(房改房,复印件,一份);

(12)售房单位的房改售房方案批复(房改房,复印件,一份);

(13)集资建房方案(集资建房,复印件,一份);

(14)集资建房方案批复(集资建房,复印件,一份);

(15)集资建房批复在房改部门备案证明(集资建房,复印件,一份);

(16)首付款在指定管理部专户存储证明(集资建房,复印件,一份);

(17)管理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在管理部指导下填写《申请书》,向北京市住房贷款信用信息服务中心申请个人信用评估。

3.管理部指导借款申请人填写《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房屋所有权证)收押合同》(一式三份),并由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送至售房人处签章。同时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向售房人查询其开户行及账号,填写《售房人银行开户情况说明》,由售房人签章。

4.按照规定要求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管理部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三、管理部复审

1.管理部初审结束3个工作日后,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领取《抵押物价格评估报告》。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携《抵押物价格评估报告》、售房单位签章后的《收押合同》、《售房人银行开户情况说明》及以下个人贷款资料至管理部,管理部据此确定个人贷款期限、贷款额度、担保方式、个人贷款经办银行、个人贷款拟划人的售房人开户银行及账号。管理部向个人提供信用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评估报告》。

(1)《借款申请表》(三份);

(2)全部借款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四份);

(3)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复印件,四份);

(4)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已婚提供,复印件,四份);

(5)离退休证明(离退休职工提供,复印件,三份);

(6)收入证明(离退休职工提供,原件,三份);

(7)购房合同(原件,一份;复印件,四份);

(8)预售登记备案表(原件,一份;复印件,四份);

(9)抵押物价格评估报告(需要评估的房屋,原件,二份;复印件,一份);

(10)售房单位的房改售房方案(房改房,复印件,二份);

(11)售房单位的房改售房方案批复(房改房,复印件,二份);

(12)集资建房方案(集资建房,复印件,二份);

(13)集资建房方案批复(集资建房,复印件,二份);

(14)房改办确认的集资人员名单(集资建房,复印件,一个项目提供一份,管理部备案);

(15)集资建房批复在房改部门备案证明(集资建房,复印件,一份);

(16)首付款在指定管理部专户存储证明(集资建房,复印件,一份);

(17)管理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管理部复审通过后,管理部开具《个人贷款调查通知单》及《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由银行或律师将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的资料取走。

四、办理商业贷款手续

银行或律师取得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后,办理有关商业贷款审批手续。

借款申请人若采用担保中心连带责任保证的,律师应向担保中心出具法律意见书,并代为收取担保服务费,指导借款申请人填写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组合贷款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组合贷款抵押(反担保)合同》(以下简称《抵押合同》),同时,监督抵押人在《北京市城镇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镇房地产权属(抵押)登记授权委托书》、《未出租证明》、《抵押合同》上签字。

五、担保审核

对于担保中心担保的个人组合贷款,贷款资料由律师转至担保中心进行担保审核。

对于非担保中心担保的个人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的担保审核与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审核要求相同,商业贷款部分的担保审核视各经办银行具体要求而定。

六、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银行放款

(1)银行或律师将管理部复审通过的组合贷款所有资料送至经办银行复核,审核通过的,银行通知借款申请人到银行办理签字、放款手续。

(2)借款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在贷款发放日至银行办理贷款签字、发放手续,在银行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签署(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保证合同》。

(3)经办银行返还借款人个人贷款。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办理指南”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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