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直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程序一、职工申请:职工凭证明资料和本人身份证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填写《省直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本人签字确认后,盖单位财务印鉴,办理从单位封存账户转到“中心”集中封存账户。
二、“中心”审批:“中心”审核单位提交的有关证明资料、印鉴和个人签名,《转移通知书》的填写、金额等是否准确,并进行审批。
三、办理集中封存:符合条件准予封存的,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集中封存手续,打印《集中封存通知书》退单位,并由单位交给职工本人。
四、集中封存的提取:职工凭证明资料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中心”办理提取,并退回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卡,符合条件准予提取的,由业务科出具支付凭证,办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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