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生活网讯:去年以来,针对我市出现的部分缴存人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的规定,骗取住房公积金的现象,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与多部门联合监管,保障住房公积金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共查出108户职工涉嫌利用假合同、假发票等资料骗取住房公积金,涉案资金达496万元。经催收,款项目前已大部分退回,对已发出限期退回通知书但仍未退款的职工,均已向其所在单位发出通告。
骗取公积金的行为,不仅会给自己造成不可挽回的财产损失,还会对自己的工作生活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某公司职工蒙某听说通过中介提供的假材料可以提取公积金,于是抱着侥幸心理提供了两张身份证复印件给中介,骗取了公积金41100元,还支付了近4000元手续费。案发后蒙某不愿退还,现公司已要求其待岗。某公司职工许某通过提供虚假的购房材料骗取了公积金189000元,虽经监管部门和公司多次做思想工作仍拒不退还。前不久,许某需要调动工作,但因此事该公司不给其办理工作调动手续。考虑到此事给工作造成的严重影响,许某于今年1月将骗取的公积金如数退还。
为了遏制骗取公积金的势头,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2年4月下发了《关于防范和严厉打击住房公积金骗取、骗贷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与纪检监察、公安、房产、税务等部门密切配合,联合行动,坚决打击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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