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网讯:提取住房公积金缴纳公租房房租,甘肃籍小马成为沈阳的首例。
2012年12月20日,就职于沈阳机关单位的小马提出了提取住房公积金缴纳公租房租金的申请,这在沈阳尚属首例。小马,甘肃天水市人,在沈阳某大学毕业后就职于机关单位,月薪2600元,工作期间还要继续偿还大学期间的助学贷款2万余元。在得知住房公积金能提取用于偿还公租房房租政策后,他向住房公积金沈河管理部提供了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房租缴费证明等材料,申请办理2012年2月15日至2013年2月14日租房款提取业务,共计3200元。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帮小马办理了取款业务。“能用住房公积金交公租房房租,为我解决了很大的问题。”小马表示。
2012年12月11日,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外宣布,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房租。但由于租用公租房或廉租房群体、沈阳廉租房租金补贴、以及沈阳公租房或廉租房大多处于建设阶段等方面的原因,中心在此之前一直没有接到相关提取申请。“小马是第一个来申请的,希望以后有更多外地在沈工作的大学生关注这个利好政策。”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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