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国家划拨的土地己取得的房产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
你好,本人己购买一套二手的商品房,当初也和业主商量并同意本人是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完成。但在己取得房产权证后,该房产证上并无注明土地使用年限,所以向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时更是被驳回条件不足以申请(原因他们解释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必须是要出示到该房产证对应土地使用年限,才能判断到房产证抵压的有效性和判断借款人是否能在该有效期内还款完毕)
经了解,该商品房的来源是我们当地以前一家国有企业取得的国家批准的划拔土地,划拔土地性质是无限期,而且该划拔土地的用途是住宅。即使本人经向当地的国土局部门申请查档开具出示证明为划拔土地,有关此查档证明,本人偿试要求国土局部门在对应的那证明上说明划拔土地是“无期使用”,但由于开具人员只能应档案上显示的资料出的证明,任何添加或删除的文字都不被允许,因此,该证明书中只有两项证明,一是国土使用权人为:广东省粤东电池厂,二是国土性质:划拔。但后来住房公积金机构的贷款部仍然视条件不足以申请。
请问中国住房公积金机构:由于上世纪的历史问题,对于那些国有企业当年取得国家划土地的情况是相当多,但本人是通过合法的途径购买和过户取得房产证的,既然是合法发下的证,也属于本人第一次购买的第一套二手房,本人缴交住房公积金多年,请问我国住房公积金中心部门,对于像我这样情况的二手商品房,都是不被在受理贷款的范畴内吗?如果是,能否出文件或相关通知给我们作为一个清晰的指示?因这个问题,本人周旋多时,也前去多个部门咨询,最终还是得不到当地公积金机构申请允可,只因中国住房公积金机构没有对应的详细明文规条,这也可以理解我们当地这边的中心人员不受理。但,如果不是,请问我还能有什么其它办法或补上什么资料才能让我们当地的公积金机构人员接纳受理呢?对于此情况,本人相当郁闷,根本得不到一个正确的指引和答复,盼请中国住房公积金中心能解答。
谢谢!
回复: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也深表同情。这是历史遗留问题,国家目前没有相关的统一政策,各地执行的规定也不相同,建议您向广东省政府相关部门或省长信箱反映一下,希望能解决好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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