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杜绝利用假结婚证套取公积金,假如房产证无配偶名———
首提公积金需夫妻同往
羊城晚报讯报道:记者昨日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杜绝利用假结婚证套取公积金的不法行为,从今年1 月1 日起,房屋产权证上没有配偶名字、而配偶要提取公积金的,首次提取时需夫妻双方携带所有相关资料一同前往办理。
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发出的《关于规范房屋产权人配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通知》称,从2012 年1 月1 日起,房屋产权人的配偶(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上没有名字)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时, 除携带原提取政策要求的材料外,还要求夫妻双方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同前往经办网点办理。房屋产权人的配偶(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上没有名字)二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时,除携带原提取政策要求的材料外,也要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原件。
公积金中心方面表示,这是为规范提取业务管理,针对房屋产权人配偶办理提取所发布的补充要求。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要求,是因为近年来确实发现有利用假结婚证套取公积金的行为。譬如近期就有一单案例:市民黄小姐在上个月到建行提取公积金时,工作人员发现,有聂姓男子利用她的房产和与她的“结婚证”提取了该男子名下的公积金, 而黄小姐本身未婚。
虽然这种行为不会直接危害到黄小姐本身的账户资金安全,却暴露了资料外泄所蕴藏的巨大风险,而自己还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结婚”,若继续不知情,提取额度还可能被违规占用,而伪造方则属“非法套现”, 公积金中心表示会将套现款追回并作出相应处理。
据记者了解,由于公积金中心与民政局没有联网, 没有办法查实结婚证的真伪,确实给“假结婚证”留下了钻空子的空间。此番补充办法出台后,虽然增加了提取的麻烦程度, 但也能堵住这一漏洞,确保公积金提取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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