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知
一、提取条件
符合我市关于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规定,对住宅拥有个人产权的业主(职工),其本人、配偶及子女(以下简称申请人)在加装电梯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申请备案;
2.公积金中心批复;
3.职工申请提取;
4.公积金窗口提取审核;
5.职工到银行提取。
(一)建设单位申请备案
1.无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1)建设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C厅或同安区祥平西路国土房产大楼一楼公积金窗口办理收件手续;
(2)公积金中心审核,并出具意见书;
(3)建设单位取件。
2.有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根据《关于老旧住宅加装电梯使用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职工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办理相关手续。
(二)申请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填写《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经单位核实并盖章;
2.携带相关材料到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C厅或同安区祥平西路国土房产大楼一楼公积金窗口办理审核手续;
3.持已审核材料、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三、提供的材料
(一)建设单位申请备案
1.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所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书》复印件;
2.《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程预算及资金来源说明书》原件(登陆公积金中心网站www.xmgjj.gov.cn的“下载中心”下载并填写,详见附件1);
3.《老旧住宅加装电梯业主分户出资明细表》原件(登陆公积金中心网站(www.xmgjj.gov.cn)的“下载中心”下载并填写,详见附件2);
4.建设单位银行账号。
(二)申请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单位核实并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的配偶、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夫妻或子女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结婚证或在同一户内的居民户口簿或所在居委会出具的关系证明)。
四、办理时限:
(一)建设单位申请备案 :5个工作日
(二)申请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即来即办
五、注意事项:
1.建设单位申请备案办结后,应及时通知职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及其配偶、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加装电梯的个人出资额;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建设单位银行账户。
3.项目施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建设单位须向公积金中心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工程结算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结算报告中结算的实际金额少于预算金额的,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多提的部分,需退回申请人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实际金额超过预算金额的,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少提的部分,公积金中心将重新核算并补发。
六、咨询电话:12329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网址:www.xmgj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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