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市社保局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业务。记者昨天从市社保局获悉,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经市政府批准,原由市社保局管理的住房公积金将移交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管理。
从2011年1月1日起,原在市社保局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需派员持以下材料到市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 1.加盖单位公章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专办员注册登记申请表》;2.专办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在市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专办员注册登记业务后,到选择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业务网点确认历史存量住房公积金数据信息,以及办理住房公积金其他业务。单位对历史存量住房公积金数据信息有疑问的,应与市社保局进一步确认。
移交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关问题由市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历史存量住房公积金的有关问题由市社保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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