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案调整
(一)取消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提取方案,2022年2月16日前(包括2月16日)已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且符合中心首付款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
(二)取消重大疾并低保家庭子女考取大学以及家庭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的民生类提取方案;
(三)允许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费用。
本方案自2022年2月17日起施行,内容由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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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年吉林省住房公积金调整贷款额度最新消息(2)”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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