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哈尔滨市对现行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政策做出适时调整,贷款额度提高、贷款门槛降低、提取还贷更宽松。。。职工家庭贷款购房将获更多政策支持。
新政1
提取过公积金也能办贷款
新政策对借款人应按照规定连续汇缴6个月公积金方可申请贷款的规定进行了补充完善。
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款人应按照规定,按月、连续、足额汇缴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以下两种情况,视为连续汇缴:
1.借款人申请贷款前,曾办理过公积金提取业务;
2.借款人因调转单位造成个人公积金漏缴,但已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补缴。
新政2
贷款额度提高10万元
购买新建住房或房龄在20年(含)以下二手房的,单人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60万元,双人提高到80万元。以上两种情况分别比过去提高10万元。
新政3
公积金不够用可商贷
当公积金个人贷款可贷额度无法满足借款人需求时,借款人可以选择组合贷款方式,即向公积金中心指定的受委托银行继续申请商业贷款,申请商业贷款时,应按照受委托银行相关规定办理。
新政4
还贷年龄延长到退休后5年
公积金个人贷款期限为1到30年,且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建户且连续缴存公积金(不考虑借款人申请贷款前,是否曾办理过公积金提取业务)5年(含)以上、首次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借款人年龄可推迟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计算,即男性延至65岁,女性最高延至60岁,但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
新政5
同一户口人员都能提取还贷
已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包括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以及同一户口的父母、子女均可提取个人账户的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但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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