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楼加装电梯所产生的费用,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解决。
4月10日,广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征求意见稿,拟允许旧楼加装电梯也可提取公积金,并就此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有意见和建议的市民可在4月24日之前将相关建议发到公积金中心邮箱。
“旧楼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的相关规定
一、 提取申请时间
职工共同出资增设电梯后,应按规定向广州市房管部门申请将增大的公摊面积记载在房地产权证上,职工应当自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时间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二、 提取额度
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职工申请提取的,只能提取一次,且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因增设电梯所产生的费用。
既有住宅有共有所有权人的,每个所有权人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因增设电梯所产生的费用。
三、提取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应提交:经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的提取申请表、房地产权证、规划部门出具的报建批文、增设电梯所产生的费用发票、身份证、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配偶申请提取的,除上述资料外,另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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