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借款人:
为简化提取业务流程,方便职工偿还贷款,提高公积金管理服务水平,现将我市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对冲还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本辖区正常缴存公积金且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信用良好,两年内无连续3期或累计6期逾期还款记录。
二、提供资料
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
三、扣划方式
(1)委托提取还贷采取系统自动扣划方式,按月从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中扣划相应金额,用于偿还其当月公积金贷款本息。
(2)当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少于偿还当月应还款额时,由系统自动转从借款人银行还款账户中足额扣划。
(3)扣划时间为借款人公积金贷款约定还款日。
四、办理流程
(1)对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在办理贷款手续时,同时签订《定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协议书》。
(2)对已发放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公积金服务大厅申请办理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并签订协议书。
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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