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调至1915元 20XX南宁公积金贷款流程
昨日,记者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关于调整20XX年度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于近日下发。根据通知,20XX年度(20XX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南宁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955元,月缴存额最低不低于70元,最高不高于1915元。
根据通知,从7月1日起,南宁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4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5年月平均工资。根据南宁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确定20XX年度南宁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955元。自治区及以上直管单位可以参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20XX年度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2%。但缴存住房公积金确实有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但前提条件是需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如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需经全单位2/3以上职工同意。经管理中心审核同意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单位,期限满一年的,如经济效益仍未好转,需继续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需要重新申请。缴存比例核定时间截至7月30日。
通知规定,20XX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均为1915元,合计为3830元。最低不得低于70元,单位和职工合计为140元。2015年度南宁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3707元,月缴存额上限为1645元。因此,相校于去年,今年的月缴存额上调了300多元。
政策解读
公积金买房最高贷60万
近日,南宁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增长工作的意见》,其中指出,符合一定条件的购房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至60万元。那么,怎样才能申请到60万元的最高贷款额度?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规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之前申请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在800元以上,且连续缴存时间达到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即可申请贷款50万元。政策调整之后,申请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达到1000元以上(含1000元),或申请职工夫妻双方月缴存额合计达到1500元(含1500元)以上的,将可申请到60万元的最高贷款额度。北部湾经济区内的北海、防城港、钦州3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南宁购房也可参照此条件申请异地同城化贷款。该负责人表示,目前相关政策已交往南宁市政府审批,预计6月份正式执行。
“以前公积金最高只能贷50万,这意味着首付两成,能选择的是总价60万元以内的房子。现在提至60万,买房可选的楼盘多了不少。”购房者张先生说,贷款额度提高对于想换房的人而言,无疑是好事。
贷款不再查询名下住房套数
以前,南宁公积金贷款一直执行的是“认房不认贷”,如果申请人名下有房,就会影响其申请公积金贷款。此前,5月6日,自治区政府颁布的公积金政策中指出,广西将全面执行“认贷不认房”政策,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暂未执行,但表示会尽快执行。此次南宁公积金政策调整后,公积金贷款将不再对申请人查询家庭持有住房套数。负责人表示,职工家庭可以申请两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必须已结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禁止发放第三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简单来说,一个家庭不能同时存在两笔公积金贷款。”该负责人解释道。
公积金贷款方面,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已使用并结清一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
组合贷款方面,除满足纯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条件外,还必须同时符合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政策要求。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组合贷款时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此外,《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增长工作的意见》还指出,凡职工购买危旧房改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住房,并且无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均可申请个人公积金住房贷款,不受住房套数或公积金贷款次数限制。
20XX南宁公积金贷款流程: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已实施)
改革前: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南宁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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